大庆到丹东鸭绿江、大鹿岛、冰峪沟五日游

丹东鸭绿江、大鹿岛、冰峪沟五日游

日期
行 程
用餐
住宿
D1
大庆西站,乘动车D30次(13:20-17:26)或动车D4616次(17:09-21:39)
赴沈阳市,抵达沈阳北站后,安排入住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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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D2
早05:00导游和司机宾馆接团,后乘旅游大巴车赴庄河仙人洞境内,这里林木天,山清水,宛如江南风景,高速280公里(车程约4.5小时)乘车欣赏沿途风光,抵达后用中餐,后游览北方小桂林东北九寨沟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冰峪沟游览时间约4小时),坐船经由云水渡情人岛抵达仙人渡码头船游英纳湖(含两次游船)欣赏云水度瀑布中流砥柱明月剑双龙坝英纳湖金雕岩金蟾望月等景点;小峪河景区等,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
中餐
 
晚餐
仙人
洞镇
D3
早餐后,乘旅游车赴孤山新港(车程约2小时),乘客船单程约1小时,抵达后转乘小交通(约15分钟),赴美丽的【大鹿岛。观中日“甲午海战古战场邓世昌塑像。感受“致远号”甲午英雄的民族正气。海边踏浪拾贝,此时海天辽阔烟波浩淼,阳光、蓝天、沙滩、大海合为一体的完美意境,让您体验这份难得的自由、轻松、惬意,海鲜市场晚游夜市等。
注:大鹿岛客船进岛或出岛受海水限制,如遇海水天气原因,客船不能正常使用,需换乘快艇需现补交差价单程30元/人约30分钟,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早餐
 
中餐
 
晚餐
大鹿岛
D4
早起自由观海上日出,早餐后乘客船出岛赴孤山新港码头换乘旅游大巴车,前往美丽的边境城市---丹东(车程约1.5小时),远观通往朝鲜境内的中朝友谊大桥欣赏边界异国风光,鸭绿江边自由活动,根据时间集合,乘旅游车返沈阳送站。晚乘火车K1229次沈阳—大庆(19:01—04:24)
早餐
火车
D5
早抵达大庆西火车站,结束愉快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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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标准
1.住宿:全程2晚普通双标间(独卫独浴)、大鹿岛四-六多人间(公卫淋浴)男女分开;
2.用餐:2早4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不含酒水,不足十人菜品相应减少);
3.门票:冰峪沟第一大景点门票、大鹿岛往返客船+岛上小交通;
4.交通:当地空调旅游车,大庆-沈阳二等座、沈阳—大庆空调火车硬卧
5.导服:优秀导游服务;(纯玩:全程不进购物店、自费项目自愿参加)
6.儿童:1.2米以下儿童含餐费、大巴正座、导游服务(不含火车票、住宿、景区门票);
注:旅游旺季不承诺车次及铺位,改乘其它车次出现票差需现补交或一等座补足票差。
友情
提示
1、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以上景点的参观顺序可调整;(双标间不提供自然单人间、需补足房差)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火车晚点等,造成团队无法游览,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若客人自愿放弃用车、餐、景点、住宿等,我社将不予退款;
4、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接待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解决好,离开当地将不再受理投诉;
5、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要放在所住的酒店房间内,旅游车内,如发生遗失后果自负;
6、请组团社提请客人,吃海鲜注意事宜,景区人多路滑安全事项等,建议游客参团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7、景区住宿条件有限,勿用市区标准衡量,提倡环保低碳,请自备洗漱用品,调整心态,请多谅解!
8、出团请客人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儿童带好户口本,景区门票实名制
报价:1360元 发团日期:6月16、23、30日发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简称甲方)。
乙方(组团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                  日共同签署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人身意外保险及航空意外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增加以下 5个观光娱乐自费项目,以丰富旅游行程,如在旅游地自愿参加,请与导游或领队商量,签订自愿申请书,根据团队进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后方可安排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
时间
冰峪沟竹筏
100元
50分钟
冰峪沟拦马峰索道
120元
1小时
冰峪沟漂流
100元
1小时
冰峪沟电瓶车
4段共90元
 
丹东鸭绿江游船/断桥
80元/30元
50分钟/30分钟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甲方如在旅行中自愿放弃(如:餐、车、住宿、景区门票等)包价所含的任何费用,一律不退。
5、酒店按照约定标准入住,但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如客人报名人数为单数时,旅行社若无法安排拼住或加床,或客人不同意拼住、加床的,客人须在出发前或者旅游目的地当地补足房差          元。
第二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它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它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它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第三条:
1、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
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
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2、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甲方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解除旅游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
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
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
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
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
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第四条:持有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如:老年证、残疾证、军官证等)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五条:请每位游客务必在当地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反馈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例如: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甲方或甲方代表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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